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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有何区别?
日期:2021-05-06 来源:科创江北、秋凡科转等
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两词想必许多人都熟悉。但对这两者,是否能够分清他们的联系和区别?
一、什么是技术转移?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给出确切定义: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而所谓“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既可以理解为技术成果。
技术供给方和技术需求方即技术转移的两个主体,技术供方是指技术开发者、 发明者及所有者,在技术转移过程中处于高位,主宰着技术转移过程的发生与发展, 且根据自己的利益和偏好,决定是否转移技术、 如何转移以及转移给谁。
技术需求方即技术的接受者、使用者,是实施技术引进的一方。
通常,在技术转移过程中,技术需求方常受制于技术供给方, 处于技术转移过程中的低位。正是由于双方在技术优势上存在的不平衡,以及所产生的梯度差,才促使了技术从高位到低位的流动。
技术转移有多种形式,如技术的人才、资金、市场、知识产权转移等。而目前最常见也是最主要的技术转移形式是产学研合作:即技术知识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向企业转移的过程,就是技术转移的过程。我国的技术转移归纳如图1所示。
▲我国技术转移流程图
二、什么是科技成果转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科技成果转化”给出了权威的、科学的定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在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中,通常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主体主要有三个,分别是作为科技成果输出方的科技成果供体、作为科技成果输入方的科技成果受体,以及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有力的主导者和推动者的政府及其附属机构。
科技成果的供体有着特定的指向性,特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依附于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而建立的国家实验室。而某类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从其内部看,其研发部门也可视作其作科技成果转化的供体。
科技成果转化的受体,多为企业或具有相关科研机构的衍生企业。
政府作为主导者和推动者,不仅从政策上、技术上给予引导和支持,更多的是从经费上提供扶持。与技术转移不同的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供体与受体之间没有很强的主动与被动关系。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成果 ( 主要指应用技术成果) 流动与演化的过程,包括 “转” 和 “化”两个部分,“转” 是科技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移,“化”是科技成果不断具体化、产品化、商品化与产业化的过程。
“转” 主要描述科技成果在政府与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下,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供体向企 业、衍生企业流动的过程,其中: 政府作为强有力的推动者,通过经费资助、政策引导扶持等方式,为供体和受体提供多方位的支持和协调; 科技中介机构,作为第三方组织,搭建科技成果的供需平台,并为双方提供技术支撑服务,能促进科技成果 “转” 的效率。
化”主要描述科技成果在供体内部被深度再开发和应用的过程,具体包括小试、中试、产 品化、商品化和产业化等阶段,该过程中伴随着技术扩散和技术创新。总之,“转”主要是描述科技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移,伴随着空间位置的改变,“化”主要是描述科技成果发生 “质”的 变化。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
三、两者有何区别?
技术转移的主客体比科技成果转化的主客体涉及范围更广。简单理解技术转移可以是一项成熟的技术从A企业转移到B企业,也可以从A企业的母公司转移到其旗下的子公司,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中供给方特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家实验室以及某些企业的研发部门等,需求方特指企业或具有相关科研机构的衍生企业;同时技术转移的客体包含有科技成果、信息、能力(统称技术成果)等。
技术转移的市场化程度高于科技成果转化。市场作为引导和调节技术转移的主要杠杆,主导和支配着成熟实用的技术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在国际或国内间进行移动,更多地表现为一种贸易形式。相比之下,科技成果转化更多地表现为一个国家内部科技成果再分配和转化的活动,是在一个相对较小的范围内对科技成果进行专业化和实用化提升的过程。
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两者互为因果,其作用和角色定位也是相互转化的。技术转移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对科技成果进行转化, 但是“移”是目的,“化”是手段。科技成果转化可能需要通过技术转移来实现,但是“化” 是目的,“移”是手段。
《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的认识及比较》杨善林、郑丽、冯南平、彭张林
《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比较及其政策含义》徐国兴、贾中华
《试论科技成果转化的一般过程、机制和对策》陈祖新、翁洁
来源:科创江北、秋凡科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