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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回头弯盘山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分析及治理建议

日期:2020-10-30 来源:交通言究社

 【导 语】

近年来,分布于我国部分山岭地区的连续回头弯盘山公路,因其线路的蜿蜒曲折、途经山岭的景色恢弘,受到众多自驾游爱好者的追捧,渐趋热门。然而,这些盘山公路往往存在一定安全隐患,需要采取因地制宜的措施来提升其道路交通安全性。今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处理和秩序管理支队刘海平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丛浩哲为大家带来对盘山公路安全隐患及改进措施等方面的探讨

盘山公路具有哪些特征? 

我国很多山岭地区,或因道路自然展线无法争取需要的距离以克服高差,或因地形、地质条件所限不能采取自然展线时,通常采用回头曲线来设计和建设越岭公路。正如歌曲《山路十八弯》唱的那样:“十八弯啊九连环,弯弯环环环环弯弯”,而如图1所示的盘山公路被网友戏称为全程只有两个弯:“左转弯和右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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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某网红盘山公路俯视图

从道路专业的角度看,盘山公路是一种连续设置回头曲线的越岭公路,线路蜿蜒曲折、反复回环,部分路段进出山口海拔落差较大,最大落差达到上千米,往往途经达坂、垭口(即山口)高海拔区,因其山脉沟谷纵横、地势高峻崎岖,吸引了不少游客前来寻找和体验驾驶刺激,一些越岭公路逐渐成为“网红”自驾游公路。但是,回头曲线密集的越岭公路通常安全设施比较薄弱、道路安全隐患较多、交通事故风险较大亟需通过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来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让每一位用路者都能切实感受到盘山公路应有的安全和顺畅。

盘山公路存在哪些安全隐患? 

1、设计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

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等现行标准规范,通过查阅设计图纸,发现上述盘山公路是按照三级公路标准进行设计建造的,其设计指标存在许多低于规定标准或符合规定标准但叠加、连续使用极限值设计的公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弯道未加宽、短直线接急弯等安全隐患路段,造成了严重的先天性缺陷及隐患。例如,部分弯道处圆曲线半径低于极限值30米,个别路段甚至不足10米;部分圆曲线长度小于极限值50米,个别路段不足20米;部分路段曲线间直线最小长度小于极限值60米;部分坡段坡度超过最大纵坡极限值8%或9%(海拔3000米以上,坡度极限值为8%,其余为9%),部分坡长超过对应的极限值300米或200米(坡度8%的坡长极限值为300米,坡度9%的坡长极限值为200米)。

2、道路安全隐患多

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和公安部《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试行)》规定,使用皮尺、轮式测距仪、坡度计等专业设备,对某些盘山公路平面线形、纵断面线形、不良线形组合、弯道路面加宽、停车视距、防护设施、标志标线、道路养护方面进行了实地踏勘和测量,发现的突出问题列举如下:
存在连续上下坡、陡坡路段。按照《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8.3.4规定,公路越岭线连续上坡或下坡路段,相对高差为200米至500米时,平均纵坡不大于5.5%;相对高差大于500米时,平均纵坡应不大于5%;任意连续3公里路段的平均纵坡不宜大于5.5%。部分盘山公路的个别路段平均纵坡达到9.4%,严重超出了规范的极限值。
存在小半径曲线的急弯路段。按照《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7.3.2规定,公路圆曲线最小半径,设计速度30km/h时极限值为30米。部分盘山公路存在小半径急弯,个别曲线半径不足15米(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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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部分盘山公路存在多处急弯路段(半径不足15米)

存在急弯陡坡路段。急弯陡坡是盘山公路常见不良线形组合形式,若采用弯道、坡道的设计极限值相叠加,将对行车安全造成不利影响(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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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部分盘山公路存在多处急弯陡坡路段

弯道路段路面加宽不足。按照《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7.6.1规定,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米时,应设置加宽,圆曲线半径越小、设计车辆越长,路面加宽值越大。部分盘山公路急弯路段半径过小且路面加宽不足,导致车辆无法一次性转弯通过,甚至出现车辆占据对侧车道转弯、在弯道处倒车等情况,极易引发车辆相撞、刮擦,侧翻甚至冲出路面事故(见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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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部分盘山公路弯道路面加宽不足

路侧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6.1.1规定,当实际净区宽度小于计算净区宽度且驶出路外车辆碰撞护栏的后果比不设护栏的后果轻时,应考虑设置护栏。部分盘山公路未设置应急车道或未按规定设置应急停车带及避险车道,护栏和防撞墙等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连续长下坡等部分路段无防护设施;警示桩埋深不足,根部松动,起不到防护作用;路侧护栏端头处置不当,多处护栏出现螺丝松动缺失、立柱松动倾斜等问题(见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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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5:部分路段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护栏不达标、警示桩防护能力不足

弯道路段停车视距不足。按照规范要求,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停车视距最小为30米。部分弯道路段视距严重不足,易导致车辆相撞事故发生。
交通标志标线缺失。部分路段交通标志缺失严重,未设置线形诱导标、轮廓标、凸面反光镜,尤其在急弯、陡坡、连续回头弯路段,缺少相应警示提示标志。
路面及坡面缺乏管养。部分路段出现边坡塌落、碎石洒落情况,尤其是路堑边坡段,靠山体一侧岩体稳定性较差,缺乏有效防护。
易受自然环境影响。因雾、雨、风、冰、雪等气象、地质及自然因素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风险较高,易导致路面损毁、坍塌、滑坡、漫水、结冰,形成道路障碍、路面湿滑、视线不良等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问题。

如何提升盘山公路交通安全水平? 

推进乡村振兴和旅游业发展,道路设施是基础条件,交通安全更是基本前提。旅游公路选线和建设不应以“险峻”吸引游客,更应遵循“安全是旅游业发展的生命线”的准则。安全隐患一旦引发安全事故,势必对当地安全生产形势和旅游业发展带来重大负面影响。为有效治理越岭公路安全隐患问题,建议如下:
1、严格竣(交)工验收制度,及时开展交通安全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文)第十三条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要吸收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因此,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和制度,确保道路生产一致性和竣交工时交通安全设施保障到位,方可通车运行
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越岭公路,建议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安全评估,依法及时采取相应的限制通行措施,如“全线禁止7座(不含)以上载客汽车、中型以上货车等车辆通行,夜间及冰雪等恶劣天气时封闭道路”等措施。

2改良超极限值线形路段 确保车辆安全顺畅通行
对于连续回头弯路段应满足行车运动学要求,做好直线与圆曲线连接段缓和处理,在下坡接急弯处前增加限速标志和减速设施,引导车辆以安全速度平顺地进入弯道;回头曲线处应满足基本的行车几何学要求,增加弯道路面宽度,确保可通行的所有车型在本车道内一次性完成转弯,不会占据对向车道或偏出路外。
对于连续陡坡路段,要合理设置爬坡车道、临时停车带和应急避险车道。同时,通过削减山体、清除障碍、增加轮廓标和视线诱导标等措施,消除弯道、坡道等处视线视距不良隐患。

3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切实加强安全设施建设
根据隐患排查情况,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越岭公路纳入“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并挂牌督办治理。进一步加强越岭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多发路段,严格按照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规范施划标线,设置警示提示标志。

4、大力做好公路管理养护 提升和改善道路环境
越岭公路断面形式多采用半填半挖结构,易造成路基沉降、路面开裂等病害,因此要做好路基边坡及路肩稳定性防护,防止山体碎石塌落洒向路面。还应定期巡查道路设施运行状态,加固护栏和警示桩,正确处理护栏端头,维护标志标线、边沟及排水设施,消除道路病害,保持路面干净、路况良好。

5、严格执行安全性评价 从源头上避免再现危路
按照《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 B05-2015)》要求,三级公路及以上公路应实施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交工及后评价五个阶段。
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评价急弯陡坡、连续长下坡,路侧悬崖、深沟等危险路段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对设计要素进行评价,包括公路平面评价(圆曲线最小半径、平曲线长度、回头曲线间距等)、视距评价(停车视距、会车视距、超车视距)、公路纵断面评价(连续上下坡等)、公路横断面评价(横断面过度渐变段、避险车道等)以及对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包括安全设施中标志、标线、护栏、视线诱导设施、防眩设施等)进行评价;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公路等级、区域气候条件对最大超高值、加宽值及加宽形式进行评价,对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轮廓标、线型诱导标志、护栏等)进行评价;
在交工阶段,应根据实地驾驶状况,对平纵线形的连续性和协调性、横断面过渡顺畅性、平纵断面视距等进行评价。
通过逐个阶段的安全评价,可以有效避免和终止不安全设计思想的蔓延和扩散,有效终止不科学和不规范设计,提出较好的改善措施和建议,从而保障最终公路项目的安全性。 


(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处理和秩序管理支队 刘海平、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丛浩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