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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加强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保障工作意见

日期:2022-04-12 来源:江苏交通

近日,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营运事业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严密组织改扩建交通组织方案编制,提高改扩建施工报备服务效率,及时做好改扩建施工作业信息发布,认真落实改扩建路段通行保障措施,分类处置改扩建路段沿线涉路设施,有效维护高速公路改扩建路段通行秩序,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意见》提出,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综合考虑建设单位、运营管理单位和道路使用者等需求,编制交通组织总体设计、区域路网分流、保通路段交通组织、应急情况下的交通组织等内容,并同时明确交通组织配套设施。对于具备完善的基本建设程序并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施工许可的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于全线施工前到相关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支队集中进行施工报备;各高速公路执法支队根据辖区实际,具体明确所属执法大队的报备内容、报备方式、明确监管责任和监管要求。

《意见》明确,高速公路改扩建需要中断交通、半幅封闭施工或者限制特定车辆通行的,根据确定的交通组织总体设计,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交通综合执法局联合向社会发布公告。为保障和服务公众出行,改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应协调江苏省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中心、电子地图导航运营商或者新闻媒体等渠道发布施工信息;组织施工等单位按照交通组织方案,规范做好作业区的布设、绕行标志设置及日常巡查检查和维护等工作;针对可能影响公路通行安全的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等突发情况,会同路段高速交警、交通执法、经营管理单位等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意见》要求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机构、高速公路公安交警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监管服务。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大队重点监督作业区布设是否规范、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是否维持技术状况,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改扩建工程建成并通过交工验收后,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组织拆除所有临时施工标志、标线和安全标志以及绕行标志等。分类处置改扩建路段沿线涉路设施,对高速公路沿线原有已取得行政许可建设的设施,因改扩建工程建设需要进行原位置加固、改造的,除许可条件发生改变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外,不再办理行政许可;未取得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的设施,建设单位应告知设施所有者或管理者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改扩建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路段的挖掘、占用、穿跨越等涉路施工行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意见》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会商机制,明确工作程序,压缩流转环节,维护好通行秩序,保障改扩建工程顺利实施,提升公众出行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苏交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