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交通运输部就《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对于自动驾驶公共客运车、出租车、货运车等运行进行了基本约束,围绕着车辆资质、保险、运营人员资格、安全保障、车辆动态监控、车辆数据信息管理等各个维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者(以下简称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应登记相应业务类别。从事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相应业务类别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的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运营资质要求。从事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当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依法办理机动车辆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自动驾驶汽车还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运营资质要求。从事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保险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的自动驾驶汽车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从事运输经营的有条件自动驾驶和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应当配备驾驶员,从事运输经营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应当配备远程驾驶员或安全员。驾驶员、安全员应当经运输经营者组织培训考核合格,掌握自动驾驶汽车使用说明,熟知自动驾驶汽车运行线路风险情况,具备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能力。驾驶员还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领域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要求,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运输经营者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运营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关键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能力教育培训计划等。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运输安全保障制度,在试运营、正式运营前应当制定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保障方案,明确自动驾驶汽车的设计运行条件、运营安全风险清单、分级管控措施、突发情况应对措施,组织对运输安全保障方案进行专业性论证和风险评估。运输安全保障方案及风险评估报告应当报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运输经营者在制定运输安全保障方案时,应当明确自动驾驶汽车运行线路远离学校、医院、大型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在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时,应当按规定停止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运输经营活动。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加强自动驾驶汽车动态监控,对车辆运行区域、运行线路、运行状况进行监控管理,及时提醒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从事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当具备车辆运行状态记录、存储和传输功能,向运输经营者和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传输相关信息。在车辆发生事故或自动驾驶功能失效时,自动记录和存储事发前至少90秒至事发后至少30秒的运行状态信息。运行状态信息至少包括:车辆基本信息、控制模式变化情况、接收的远程控制指令情况、运行状态、人机交互及车内外影像情况等。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自动驾驶汽车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类型、应急响应程序、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等,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自动驾驶汽车在运营过程中发生车辆故障或生产安全事故时,运输经营者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现场处置或事故应急处置,及时向事发地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事故情况。2016年,《“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正式提出发展智能自动驾驶汽车,并将其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随后,相关部委出台多个政策文件,聚焦自动驾驶的技术以及标准的制定;与此同时,各地积极推进高等级自动驾驶车辆的商业化应用,开放测试道路、出台管理细则,推动无人驾驶技术进步和商业化落地。2020年2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的《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提出,加速发展高级别自动驾驶。该文件对未来5年及长期内我国智能汽车领域做出了前景规划,明确提出“到 2025 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 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以及“展望 2035 到 2050 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体系全面建成、更加完善”的目标。2022年4月,《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乘用车无人化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在国内首开乘用车无人化运营试点。相比此前“自动驾驶出租车”在主驾驶位上配备安全员,正式开启方向盘后无人、副驾驶有安全员的无人化载人服务。2022年6月,《广州市南沙区智能网联汽车混行试点区及特殊运营场景混行试点总体方案》正式通过,南沙区成为广州市首个智能网联汽车混行试点区,同时符合南沙区相关资质要求并取得《示范运营资格通知书》的自动驾驶企业,以及取得《示范运营车辆标志牌》的自动驾驶车辆,可在规定区域范围内开展示范运营。2022年8月1日,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首次对智能网联汽车的示范应用、准入登记、上路行驶、网络安全、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2022年8月,为了进一步支持自动驾驶商业化的落地,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重庆 6个城市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要求相关部门支持不同类型地图面向自动驾驶应用多元化路径探索,支持不同主体就不同技术路线、不同应用场景开展测试验证和应用推广。此外,近日重庆、武汉两地政府部门率先发布自动驾驶全无人商业化试点政策,并向百度发放全国首批无人化示范运营资格,允许示范应用主体开展车内无安全员的远程测试、示范和商业运营,并为开展自动驾驶业务的企业,提供详细的指导和支持。当前处于自动驾驶技术、智能网联汽车从道路测试到商业应用的关键时期,随着我国自动驾驶技术不断成熟,相关制度的建设也在逐渐完善,标准体系也在发力,进一步推动自动驾驶商业化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