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2019-01-31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苏交技〔2019〕5号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港口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关于科技创新工作有关要求,服务于交通强国江苏实践,围绕我省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建,立足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一带一路”交汇点、运输结构调整、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国家战略和部省重大部署,以及当前我省交通运输重点工作急需,着眼未来发展,以问题为导向,应用为根本,重点实施重大专项和科技示范工程,推动成果转化应用,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四新技术”研发、现代工程技术和信息技术应用,以科技创新促进我省交通运输发展转型升级。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4号)及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并开始受理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19年度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须符合《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苏交规〔2013〕3号)和《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4号)等要求,围绕申报指南提出的76项研究课题(详见附件1),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申报,不在申报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以下4个类别:技术应用推广(含重大专项、科技示范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研发;综合运输管理研究;信息技术应用。
(三)每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科技项目在申报指南明确的主要研究内容基础上,需进一步明确研究目标,深化研究内容,提出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案和明确的预期成果。
(二)科技示范工程要符合《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省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苏交技〔2017〕21号)要求。科技示范工程实施周期一般在2年以内。承担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或专项工作(专项行动)组织主体(业主单位)。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由建设单位或专项工作(专项行动)组织主体(业主单位)与从业单位和技术持有单位(参加单位)联合申报。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资信,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各项条件,并接受财务审计和社会监督。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有精干、稳定的研究团队,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项目组成人员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项目负责人应真正全程参与项目研究,除重大科技专项、科技示范工程课题研究外,对于其他科技项目,企业和科研院所与交通运输厅属相关单位(部门)联合申报时,研究工作事实上以企业和科研院所为主的,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厅属相关单位(部门)不作为第一承担单位,厅属相关单位(部门)领导不担任第一项目负责人。
(五)优先支持我省已建设的国家级、交通运输部创新平台承担科技项目。鼓励和优先支持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开展科技攻关。
(六)申请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以往承担的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应结题的已按规定完成,信誉良好,进度滞后2年及以上的,本年度不受理其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申请。
三、申报组织
(一)项目申报单位依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认真进行组织申报和预审,严把项目质量关。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书封面左上角注明项目类别(申报范围中说明的4个类别),未注明项目类别或标识不准确的原则上不受理。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2。
(二)交通运输厅属相关单位(部门)、设区市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是项目申请的归口管理单位。
对于设区市申报项目,由设区市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金、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报送加盖公章的项目申请书。同时,申报单位还应通过江苏交通运输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申请书等内容。
省属单位和中央部属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报项目申请书,经省交通运输厅科技管理机构组织符合性审查后,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本。
(三)项目申报必须提交《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3,装订在申请书最后)。
四、项目评审和立项
采取针对具体研究项目,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承担单位。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评审,从研究目的意义及实用价值、技术先进性、研究内容及实施方案、研究基础、承担能力、承担单位信誉、经费预算合理性等方面综合评审,采取百分制。按竞争单位得分最高,且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作为项目拟立项条件;低于80分的项目取消本年度研究计划。项目评审标准详见附件4。
五、经费支持
(一)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补助方式进行分配,补助标准执行《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公示无异议项目,属于市县申报的,由省财政厅将预算指标下达市县财政部门。非市县申报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二)对重大专项、科技示范工程、标准研究、“四新技术”研发和信息化等现代工程技术应用类项目,严格按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现行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凡依托利用国有资金为主建设运营的省重点基础设施类科研项目,且主要为本工程服务的,原则上不安排省财政交通运输科技专项资金。
(三)重大专项、科技示范工程项目,采取预拨方式,其中,补助资金的70%先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剩余30%资金根据项目验收意见及资金审计报告再安排。
(四)其他补助项目,在项目合同起止时间内,按规定验收合格后,由省财政厅一次性拨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不再安排补助资金。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须登录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管理系统( http://218.2.208.149:8082/jsjtkj ) ,在首页注册用户后(已注册的无须注册)进入“立项管理”中的“项目申报”模块,在该模块中按提示填报相关内容。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简介等须认真填写完整,并上传申请书电子文档。网上申请报送成功后,将申请书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按照“申报组织”相应的程序报送。
(二)项目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2日18:00,过期不予受理;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纸质材料为准。
(三)2019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请书格式等有关资料均可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查阅、下载(《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12个附件2019年版)。
七、联系方式
省交通运输厅(南京市升州路16号,邮编210001)
联系人:鲍希琰025-52853257;郭璐025-52853204;025-52853072(传真)
附件:1.《2019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2.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请书(科技示范工程申请书另见附件2-1)
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评审标准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