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19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日期:2019-01-15 来源:中国科协
一、推选渠道和名额
(一)推选渠道
1.根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有关规定,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科协组织学术团体推荐(提名)。
2.中国科协推荐(提名)的院士候选人由中国科协所属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有关全国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以下简称省级科协)推选。不受理院士候选人本人申请。
3.有关全国学会可推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省级科协可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有关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推选。
(二)推选名额
有关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的推荐名额不作限制,但应该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二、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有关全国学会、省级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学术团体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的有关要求。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可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并当选为院士。被推荐人应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并当选为院士。
(三)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凡2013、2015、2017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9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公安机关担任警务技术职务的可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六)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全国学会、省级科协的推选范围。
三、推选工作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纪律意识,按照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增选工作的有关通知和实施细则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增选工作实施方案,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推选工作。工作中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避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倡导中国科学家精神,确保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有关全国学会要在人才发现和选拔中充分听取所联系的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事人才有关司局和多方面专家意见,拓宽渠道、扩大视野,注重在相关的新兴学科领域、交叉学科领域中发现和举荐优秀人才,在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中要特别关注在企业特别是基层和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中做出重大成就和贡献的工程科技专家。
(三)省级科协要主动联系沟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才工作有关部门争取支持,拓宽渠道、扩大视野,充分动员本行政区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国有企业举荐优秀人才,要特别关注、发现和推选出在基层和民营企业技术创新中做出重大成就和贡献的工程科技专家。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调研等方式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状况,全面做好深入细致的组织服务工作。
(四)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科协发组字〔2014〕98号)有关规定开展推选工作。违反规定的,所推选的院士候选人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处理。
(五)候选人所在单位和推荐渠道要严格把关,在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廉政建设和学风道德方面切实负起责任,全面综合考察候选人学术水平和科学道德、科研诚信,在推荐到中国科协之前要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确保候选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六)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四、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推选工作材料
各单位应提交如下推选工作材料,每份纸质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1.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纸质件1份(实施细则已备案并且未进行过修订的无需报送)。
2.2019年推选工作方案纸质件1份。
3.推选工作组织机构成员名单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纸质件1份。
4.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纸质件1份。
5.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情况报告(须按照“推选工作有关要求和说明”,详细说明工作思路、针对性举措、落实情况及公示情况等)纸质件1份。
6.光盘一张,内容为以上材料电子文件。
(二)候选人材料
推选单位应根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要求,提供候选人材料纸质件及电子文件。报送的所有材料如涉及国家秘密需进行脱密处理。报送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候选人的被推荐(提名)资格。
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材料
(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学术团体推荐用)》(以下简称《推荐书》)纸质件8份,其中原件3份。
(2)《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以下简称《附件材料》)附件1纸质件8份,其中原件3份。
(3)《附件材料》附件1至附件6纸质件1套。
(4)《关于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函》2份。
(5)《关于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出具)2份。
(6)光盘1张,内容为《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的附件1的word格式电子文件,《附件材料》附件2至附件6的PDF格式电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