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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出台共享单车发展实施意见

日期:2018-07-25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7月20日,无锡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经营企业责任、文明用车引导、信用评价考核等方面明确了各项政策,共享单车的规范化经营、管理和使用将有据可依。
       《实施意见》特别强调了共享单车经营企业的管理主体责任。根据意见,经营企业必须在无锡有固定办公场所,且每万辆共享单车原则上必须配备不少于50名服务人员,对每一辆共享单车进行公安局注册登记上牌。投放、使用和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绿化带、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城管部门将对乱停放制定“负面清单”。


       对于用户关心的押金问题,《实施意见》明确,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提供免押金服务,如对用户收取押金,则须与银行签订资金专户托管协议,接受金融、交通等主管部门监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被记入无锡城市信用体系信用档案。
  《实施意见》特别提出,共享单车是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无锡现有共享电动自行车近1.4万辆,未来根据上级部署,将可能协调经营企业负责回收。(锡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