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行业动态

到期未完成改善将被取缔!江苏正进一步推动内河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改

日期:2020-11-19 来源: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

11月16日,我省召开进一步推动全省内河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改视频部署会。省政府副秘书长吴永宏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党组书记兼省铁路办主任陆永泉主持会议,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潘良宝、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惠先宝分别就下一步推动内河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改进行具体部署。


今年年初,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部署开展为期一年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推动落实各项工作。在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协同努力下,各地内河码头建设了一大批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接收、岸电等设施,进一步提高了内河港口的污染防治能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内河港口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鉴于内河港口码头自身环保问题仍普遍存在,我省决定进一步推动全省内河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改,要求各市政府组织各级政府,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等职能部门,从规划、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等方面,对环保问题港口企业进行分类整改。

  • 符合规划、产业政策的码头,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提升并规范污染防治措施;

  • 符合港口污染防治要求的,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环保手续的完善;

  • 对于需要办理特殊手续的少量码头(如京杭运河沿线需要履行文物评估手续的),整改期限可延至2021年6月底;

  • 到期未完成手续完善的纳入取缔类码头,一并取缔

吴永宏在讲话中指出,内河港口码头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环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督查考核,着力健全长效机制,为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画上圆满的句号。

来自:江苏交通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