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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工作规则
日期:2020-07-03 来源:秘书处
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
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综合交通运输行业青年人才队伍建设,搭建青年专家人才交流平台,服务行业青年人才成长, 强化我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智力支撑,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决定成立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的工作机制,更好发挥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根据学会章程,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三条 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在学会的领导下,由具有较高科学技术水平、丰富实践经验和开拓创新精神的综合交通运输相关领域青年专家、科技工作者以及有志向为江苏交通事业服务的在校优秀博士生和博士后等组成,与学会各分支机构密切协作、互为补充,共同推动江苏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第二章 宗旨与任务
第四条 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交通强省战略部署,围绕交通领域青年人才培养需求,充分发挥学会青年人才集聚的专业优势,多渠道支持行业青年人才成长成才,打造高层次交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为推进江苏现代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第五条 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根据学会授权,开展相应业务工作:
(一)大力实施“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多渠道多形式向交通行业用人单位推荐青年人才,重点选拔和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或创新潜能的青年英才,激发青年英才的创新活力和聪明才智,贡献交通强省建设。
(二)积极参与行业科技类公共服务。在学会开展的职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审、技术标准研制、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和重大咨询等事项中,根据需要,组织和协调青年人才参与,为青年人才成长创造机会和平台,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积极组织青年人才参加学术交流与学术沙龙活动。围绕综合交通运输行业各专业领域前沿科学与新思潮,组织 举办青年专家人才发展年会或国际学术交流会,尤其是围绕 学术交流活动,着力营造有利于青年人才成长的学术氛围。
(四)组织开展学会青年科技英才和青年科技奖评选活动,营造青年人才积极奋发向上的氛围。根据学会布置开展“青年科技英才”及“青年科技奖”的有关推荐和评审工作, 以展示学会青年专家人才风采及科技创新成就,激发青年专家人才的活力和创造力,为建设高质量交通事业做出应有贡献。
(五)组织举办主题性创新创意大赛。围绕综合交通、智能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等建设,组织开展主题性交通创新大赛或青年创意大赛,促进青年专家人才勇于创新,激发青年专家人才的创造力,培养造就未来交通领域创新生力军。
(六)积极推进青年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借助学会的资源优势,发挥委员会的活力和自身作用,与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建立合作机制,搭建线上线下交流合作平台,组织开展前沿项目研究和科技学术交流培训,定期征集、评审、发布相关科技学术成果,充分发挥青年人才在综合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动作用。
(七)学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设第一主任委员一人,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4-6人(其中一位常务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若干人。
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选由委员会议协商后报学会理事长办公会通过。
主任委员主持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常务副主任委员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活动需要,可以设立专业青年委员会,隶属于青年 专家人才工作委员会,同时接受学会相关分支机构业务领导,参与相关分支机构的活动。
第八条 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的经费由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秘书处按照学会财务管理规定负责管理。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九条 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等议事制度。
第十条 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总结本年度工作,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委员会全体会议批准;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和支出情况;
(二)研究开展青年专家人才推荐、交流等工作方案;
(三)协调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参与重大决策咨询、技术推广项目等事项;
(四)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组成,根据主任委员提议,适时召开。
(一)研究落实省有关部门、上级学会对本会的工作要求;
(二)组织实施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三)协调与学会相关分支机构的有关事宜;
(四)研究须向省有关部门报告的事项;向学会报告以及通过学会报告的事项;
(五)审议委员入会申请;
(六)需要研究落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委员产生和任期
第十三条 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委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推荐上报至委员会秘书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个人直接向委员会秘书处申请,经委员会审核后报学会理事长办公会审核批准。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委员同时成为学会个人会员。
第十四条 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的组成、委员的聘请,应考虑江苏综合交通运输行业所涵盖的专业领域、年龄结构和地域分布等因素。
第十五条 学会向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书》,并通过学会网站将在任委员名单和可公开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行业一定范围内具有影响力,具有交通运输相关专业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并符合一定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原则上正高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副高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中级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在校博士后、博士有志向为江苏交通行业服务,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可申请入会。
第十七条 每届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任期五年,换届时符合要件的可续聘续任。聘期内,如委员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参加本会的活动,可终止聘任。
第六章 委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具有青年专家人才工作委员全体会议重大事项表决权。
(二)优先获得青年专家人才工作委员提供的服务;优先参加学会组织评审的各类奖项。
(三)参与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和学会、以及其他分支机构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独立从事相关课题的委托研究、咨询工作。
(五)监督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工作,有权向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六)有权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入选青年人才库。
(七)可自愿退出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
第十九条 委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章程;遵守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执行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决议,完成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三)积极参加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和学会、以及其他分支机构组织的活动。
(四)赞助和支持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工作开展。
(五)按要求提交学术论文和有关学术报告,积极提供与所承担业务相关且可公开的信息。
(六)维护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合法权益。
(七)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第二十条 未经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同意,委员个人不得以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的名义从事商业性活动。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工作规则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 经费
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
(一)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预算支出;
(二)会员交纳的会费;
(三)委员及其所在单位、社会赞助;
(四)咨询与技术服务等业务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经费使用与管理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经费列入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年度预算管理,委员会按照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财务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委员会秘书处配备财务出纳,接受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财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由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从印发之日开始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在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应由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学会理事长办公会批准后生效。
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 委员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