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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 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
日期:2020-07-03 来源:秘书处
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
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
为规范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委员工作,根据《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工作规则》,现制定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
一、委员条件
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行业一定范围内具有影响力。
(3)具有交通运输相关专业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并符合一定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原则上正高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副高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中级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在校博士后、博士有志向为江苏交通行业服务,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可申请入会。
二、委员产生办法
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委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推荐上报至委员会秘书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个人直接向委员会秘书处申请,经委员会审核后报学会理事长办公会审核批准。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委员同时成为学会个人会员。
三、委员任期
每届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五年,换届时符合条件的可续聘续任。
四、委员退会
每年一月,将进行委员退会的整理工作,一月底前完成,委员退会原因如下:
(1)委员年龄超出所具备职称年龄限制范围。即:正高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上,副高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上,中级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上,在校博士后、博士在35周岁以上,将自动退出委员会。
(2)聘期内,委员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委员会的活动,可终止聘任。
(3)未经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同意,委员个人不得以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的名义从事商业性活动。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工作规则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4)委员若不及时缴纳会费,多次通告无效者,将取消委员资格。
五、委员增补
目前委员会委员的总规模控制在150人以内,每年第一季度根据委员的退出情况进行委员增补工作。
六、解释权
本管理办法经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实施,由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