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奖励
《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青年科技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0-07-03 来源: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文件
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青年科技奖
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青年科技奖(以下简称“学会青年科技奖”)是由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设定,旨在发现和培养一批进入国内一流乃至世界科技前沿的江苏交通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促进江苏交通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表彰奖励在江苏交通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成就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促进江苏交通科技进步与创新做出贡献。
第二条 学会青年科技奖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获奖人数不超过1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获奖。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学会青年科技奖获奖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献身、创新、开放、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积极支持、参加学会各项活动。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江苏交通运输行业科技研究工作中,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在江苏交通运输规划、设计、建设、维护、生产、管理等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经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3、在江苏交通运输行业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交通运输信息化、标准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在江苏交通运输教育一线工作中,对交通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贡献突出,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三)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止评选年度的1月1日前)。
(四)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破除论资排辈。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四条 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各设区市综合交通运输学会具有候选人推荐权,具体安排以当年通知为准。被推荐人原则上应当是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个人会员,或者拟申请加入的个人。
第五条 学会青年科技奖原则上以评选年度的7月1日至8月31日为推荐申报期。具体安排以当年通知为准。
第六条 推荐的候选人,应当填报如下材料,并重点体现近5年的科研成果和工作成绩:
1、《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代表性成果及业绩等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2、电子文档一份。
第七条 组织机构
(一)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理事长办公会决定奖励工作有关事项,包括审核批准相关管理文件,审定评审委员会及评审组组成人员,审核批准评审结果,协调处理评选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学会青年科技奖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指导评审组初评,承担综合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原则上由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副主任委员1-3人,委员若干人。
(三)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学会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可以下设若干评审组,负责奖励的初评工作。评审组设组长1人,成员若干人,评审组成员超过3人的可以增设副组长一人,组长、副组长原则上由评审委员会委员担任。
(四)学会青年科技奖评选办事机构设在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制订各项管理文件,受理推荐、组织评审、颁奖和其他日常工作。学会秘书处科技咨询部负责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第八条 评审流程
(一)学会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组根据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初评,经讨论评议后,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委员会以会议形式进行综合评审,由各评审组组长介绍本组初评结果及评审意见,再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讨论评议后,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获奖候选人。
(三)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采取投票方式表决,排名前十名且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到会委员通过的候选人,经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理事长办公会审核批准,授予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青年科技奖。
第九条 公示与异议处理
评审委员会通过的获奖候选人名单在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文件,并表明真实身份。由学会秘书处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提交学会理事长办公会审定。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条 表彰奖励
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发布表彰决定,颁发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青年科技奖证书,给予表彰奖励。
表彰决定分别通报各推荐单位、获奖者所在单位及获奖者本人。获奖者有关材料应存入其人事档案,作为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参考依据之一。
同时,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将重点推介和宣传其成果与事迹,并按顺序优先推荐参加更高层级组织的有关奖项评选和人才举荐、培养。
第五章 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 跟踪服务
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青年专家人才委员会与获奖者建立长期联系制度,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获奖者的跟踪服务工作,为获奖者创造进一步成长的良好环境和施展才华的舞台,充分发挥获奖者在我省交通科技进步中的作用。
第十二条 评奖工作应当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保证质量,维护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青年科技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理事长办公会批准,撤销获奖者资格,收回《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青年科技奖证书》,并在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网站上予以通报:
(一)丧失或违背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青年科技奖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思想基本条件者的;
(二)触犯刑律,或受撤职及以上行政处分,或受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青年科技奖”荣誉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负责解释,并另行制定《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青年科技奖推荐表》格式文本。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苏交学发[2020]3号 关于发布《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青年科技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