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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立法先行深化简政放权 交通运输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日期:2020-04-14 来源:交通运输部

建设交通强国,需要法治保障。交通运输有序发展,离不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2019年,交通运输部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目标要求,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促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别是始终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与交通运输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取得成效。4月10日,法治日报刊文对此进行了介绍,以下是相关内容↓

坚持交通立法先行

去年,交通运输部积极推进交通运输法律法规重点项目制修订工作。紧扣国家重大战略和行业发展改革领域,以推进修订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制定农村公路条例为重点,统筹推进行业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

此外,积极推动海上交通安全法、民用航空法、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审核进程,加快推进铁路法、海商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完善与交通强国相适应的法规制度体系。

规章制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出台一批行业急需的规章。去年交通运输部共颁布规章45部,出台《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3件,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底线;制修订《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等规章5件;开展与外商投资法、精简证明事项等要求不符的法规规章清理,修改、废止规章26件。

除了规章制修订外,还围绕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开展铁路法、海商法、港口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重点法律法规项目研究储备工作,研究交通运输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领域涉及法规清理及修订工作,为法律法规制修订和重要制度设计提供理论储备和支撑。

精简行政许可事项

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审批等7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层级。自2013年“放管服”改革以来,交通运输部累计分13批次取消下放46项部本级行政许可事项、1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深化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交通运输部转职能、提效能,在行政许可事项精简下放、“证照分离”改革方面持续发力。印发2019年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年度重点改革任务。

去年,以“减证减照”为核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将40项涉企事项纳入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记者经过梳理发现,通过印发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破解了“准入不准营”问题,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全行业通过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探索“群众好差评”机制,全力推动基础管理信息归集应用和共享,加快实现“一网通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截至2019年底,经过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平台办理和公示的事项达23396件。

推广“互联网+监管”

如何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记者注意到,去年,交通运输部推广“互联网+监管”模式,向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汇聚数据207317条,着力打通交通运输行业内不同监管领域信息“壁垒”。推动开发建设公路建设市场与收费公路监管信息系统,拓展监管事项,提升数据整合、数据挖掘分析能力,加大服务公众的力度。加强监管信息录入、归集、公示,全面推动实现交通运输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特别是通过加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新型监管机制。去年,累计归集行业信用信息32.7亿条,建立723万企业和经营业户、1988万从业人员的一户式信用档案,对外公示信用信息1.4亿余条,“信用交通”网站单日点击量峰值超200万次。

在推进“信用交通省”建设过程中,27个省份运用信用承诺制优化行政许可;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交通出行、运输物流、海事执法等领域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及时向社会公示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见效

交通运输部坚持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完善国家行政体制、提高行政治理效能的重点任务部署推进。

据了解,交通运输部正在督促指导推动省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进一步整合执法队伍,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改革实施意见,均已经地方党委、政府审核通过或印发,共有160余个市(州、盟)、近600个县(市、区)成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落地落实,需要健全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配套制度。交通运输部配合有关部委编制《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研究制定统一执法服装和标志、执法证件样式、执法执勤用车(船)等改革配套政策。

去年,交通运输部颁布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完善重大决策制度

交通运输部出台《交通运输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细化决策制定程序、决策执行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部务会议审议。

去年交通运输部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核81件,切实把好红头文件法律关。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让其参与复议诉讼案件办理、提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咨询意见、对疑难信息公开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进行经济合同审查等。

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指出,此举进一步提高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度,切实发挥好“两支队伍”在咨政建言、合法审查、法律服务方面的智囊、助手作用。

交通运输部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不断提升建议、提案办理水平,去年共办理完成624件人大代表建议和200件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提案答复率100%。主动公开目录公开政府信息1280项,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01件,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4000余件次。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全年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53件,依法主动履行相关生效判决。

去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2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促进依法行政、强化层级监督、化解行政争议、保障公民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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