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治超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和完善权责统一的农村公路治超工作机制,强化农村公路执法保障,切实保护群众安全出行。
《意见》明确,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要求,按照“政府主抓、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治超工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农村公路治超实施方案,细化农村公路治超举措,综合运用超限检测站点、动态称重检测系统、电子抓拍系统、限高限宽门架、限载标志标牌等治超管控设施,强化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管控,构建切实有效的农村公路治超管控网络。
《意见》要求各地加大农村公路沿线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全面排查和严格监督沿线货物装载源头,切实把好装载关、出门关,严禁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上路。
《意见》提出,要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路段,完善限行限载标志;对承载能力低、技术等级低的,要及时设置限行、限载标志,限制货运车辆通行;根据工作需要适度扩充农村公路治超执法人员编制数量,足额配备流动联合执法力量;深入推进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创新工作机制,通过路长制管理、网格化管理等方式确保治超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意见》要求各地加大农村公路治超宣传力度,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对农村公路治超工作进行考核,对治超任务不落实、治理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苏交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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