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资格条件》,将原先的公路工程、水运工程,调整为“交通运输工程”,下设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水运工程、民航工程、智能交通工程、综合交通工程6个专业类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专业技术资格体系;强化党管人才原则,将政治素质纳入职称评价的基本条件,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票否决;明确“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退役调入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运输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其在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创新有利于交通事业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路径;淡化“论文、著作要求”,对业绩成果条件等进行了调整和细化,注重多维评价交通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能力;为基层人员和优秀人才提供破格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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