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交通”与“智慧交通”,两个看起来相似,且被许多人混用的技术概念,其实是需要加以明确界定和区分的。“智能”更多是技术系统所具有的一种属性,而“智慧”则与“人”具有不可分割的紧密关联,是人-机系统才配赋予的属性。强调两者的差异和内涵,看似非常“学究气”,但是在交通体系变革中却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我们完全不是在研究一个单纯的技术系统,而是在研究“社会-技术”系统。通过区分两者差异,界定相应技术内涵,将有利于更好明确未来系统的层次结构,既防止对当前系统开发提出过多需求而造成初期推进困难,又避免缺少前瞻性导致所开发系统不能适应进化而被废弃。突出智能交通与智慧交通的区别,其本质是强调从单纯技术系统向社会-技术系统的演化过程,强调体系变革的阶段性和发展性。城市交通外部环境不断发生演变,因而其对策体系随之发生变革:从解决网络交通流问题到解决空间活动系统的组织问题,从解决出行问题到解决生活模式的引导问题,从恢弘巨作但相对粗放的对策体系向精细化、精准化的对策体系转换。社会的质的变化,要求城市交通不仅实现技术进步,而且要创造新型服务,并进一步实现现代社会治理,由此产生将交通系统变革从技术领域向社会领域逐步延展的问题。城市交通的复杂性,就在于其中的各种行为主体具有自主适应性,会根据环境变化和相关主体行为变化,调整自身的行为模式和行动策略,从而产生了系统演化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对于这类复杂适应系统,是不可能采用物理逻辑来简单实现智能控制的。需要更高层面的智慧——人的智慧,来不断重新审视在原有认识基础上所建立的控制规则体系的适应性和正确性,并加以评估、研究和修正。正因为如此,才需要强调未来的交通系统不能止步于智能交通,必须逐步迈向智慧交通。智慧交通是采用技术和政策手段,解决交通领域社会问题的人机混合系统,包含智能系统运行控制、智能服务系统管控,以及社会发展的智能治理,这样三层控制逻辑。最里层是围绕相对单纯的技术系统,遵循物理法则进行的优化控制。智能驾驶、道路交通协同管理等,均是这一层次中的典型应用。中间层拓展到对依托技术系统所提供社会服务的管控。政府(规则制定者)、交通服务消费者(需求方)、交通服务提供商(供给方),遵循进化博弈规则进行关系和行为演化,共享单车的荣衰证明了这一层次管控的重要性。汽车共享、MaaS等则是这一层次的典型问题。最外层所涉及的问题最为复杂,包括城市空间活动系统组织、跨行政区和部门的管理协调、维护空间正义、公共资源配置、居民生活模式引导等战略性调控问题。在这一层次中,控制者(权力掌控者)已经不能超脱于受控系统之外,其自身就是受控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社会控制论的原则,管理者有效地直面自身认识、立场等方面的局限,不断进行自我革新和革命,也成为系统控制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而基于大数据全面地把握问题、通过舆情分析及时把握民意、基于证据的群决策等,是支持战略调控的重要技术手段。事实上,未来交通系统的多样性控制要求已经被许多研究者所关注。科技部2018年交通领域重点专项8.1,以及2019年交通领域重点专项2.2,就分别涉及智能治理、智能服务两个层次的技术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