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推进和完善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方案》明确,要以防控港口码头粉尘污染为核心,坚持全面设点、全省联网、自动预警,力争到2021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省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粉尘监测网,监测数据实现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实时共享数据信息。
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已联合制定《江苏省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规范了粉尘在线检测仪、气象参数仪、视频监控仪和数据采集与处理等在线监测系统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布点规模和位置、统一平台基本功能及监管数据传输格式。
《方案》要求各地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合对辖区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进行全面规划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并督促辖区港口经营企业根据易起尘点数量和位置、堆场面积等,结合布点原则、粉尘治理及监管要求,按照序时进度完成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确保监测设备和点位布置等符合《技术要求》;要求全省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经营企业按照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计划安排,建设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并做好后续运营维护工作。
《方案》明确,各地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在督促企业将粉尘实时在线监测数据按照相关技术要求接入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监测平台的同时,同步接入省级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和交通运输相关监管系统,并监督企业粉尘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营,确保其数据能够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共享,实现分级实时查看数据信息。
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港口粉尘在线监测数据应用指南》。港口码头的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属于省港口集团的,由省港口集团负责建设并进行后续运营维护,其他的由所在地交通运输局按照辖区实际情况,会商市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年度建设任务计划,组织码头的经营企业建设并进行后续运营维护工作。所有完成建设的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省港口集团和所在地交通运输局要督促监测数据接入交通运输相关信息系统和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监管系统由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发并进行运行维护。
根据《方案》,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按照序时进度完成设备设施新建和改建的港口经营企业投入的费用,根据《江苏省省级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建设费用40%的比例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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