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会新闻

部海事局印发《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规定》

日期:2023-12-04 来源:水运网



部海事局印发《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规定》



        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规定》,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根据《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对重点跟踪船舶实施船舶安全检查不受船期、装卸货等因素的影响,条件允许时,应到港必查。

        《规定》明确,对有船舶列入重点跟踪的船舶管理公司,应加大公司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对重点跟踪船舶和有船舶列入重点跟踪的船舶管理公司开展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时,应将船舶及航运公司采取的相关整改措施纳入审核范围。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应采取措施加强对本港籍重点跟踪船舶的监督管理,跟踪、评估已列入重点跟踪的本船籍港船舶的安全技术状况。


(水运网)


学会地址:南京市建邺路168号7-2  邮编:210004

联系电话:025-58786621

联系传真:025-58786621

联系邮箱:jscts2018@163.com


苏ICP备1020521 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博采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