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新一轮港口污染防治能力提升工作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新一轮港口污染防治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新一轮港口污染防治能力提升工作,以港口环保设施标准化建设管理为抓手,推动港口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今年以来,省交通运输厅不断创新举措、攻坚克难,深入打好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战,全省实现在用万吨级以上原油成品油装船泊位油气回收设施全覆盖,沿江沿海和干线航道沿线易起尘货种全覆盖,危化品船舶换货种“应洗必洗”,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港口问题全部实现整改,成效显著。
港口环保设施标准化建设是港口污染防治的基础。《通知》提出,要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各地应督促辖区港口码头经营企业进一步提升环保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在满足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以及排污许可等手续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港口码头环保设施配备基本要求,配全配齐扬尘治理、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设施,并确保港口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通知》要求,要健全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各地要切实履行港口污染防治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强化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对经营手续不全、批建运营不一致的码头企业,责令停止营业,限期整改。涉及到非法码头的,通报属地政府查处。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实施差异化监管,一方面督促港口码头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另一方面选择一批环境信用好、环保设施建设齐备及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港口码头纳入生态环境执法“白名单”,降低现场检查频次。(厅港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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