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延续国内水路运输有关政策的公告
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经营秩序,引导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国内水路运输业高质量发展,交通运输部组织对四个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文件进行了研究评估,印发《关于延续国内水路运输有关政策的公告》,将相关政策予以延续。
具体如下: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国(境)外进口船舶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8年第 53 号)有效期满后,继续实施。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8 年第 67 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18〕168 号)有效期满后,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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