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港口经营企业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检查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即日起至今年10月,开展全省港口经营企业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检查工作,集中力量推进港口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全省港口经营市场秩序,为加快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江苏”保驾护航。
根据部署,全省交通运输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将以“双随机”的方式,围绕审批及备案、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处置、应急处置等方面30项工作要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着力解决一批超过许可经营范围的港口经营活动,以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使用不规范,污染物排放不规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审批及备案方面,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是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是否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港口经营活动;污染防治设施方面,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污染防治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建设岸电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从事易起尘货种作业的港口企业是否按要求建设使用粉尘在线监测设备,万吨级及以上原油成品油装船码头泊位及直接相连的配套储罐是否建设使用油气回收设施;排放处置方面,重点检查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及雨水排放情况,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情况,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情况;应急处置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具备相应的污染应急处理能力,是否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是否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协同联动,坚持“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督促企业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实行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苏交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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