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交通综合执法基层站点标准化建设
近日,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出台《关于推动交通综合执法基层站点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所属的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执法场所的基层执法站点,自 2023 年开始启动综合执法站点标准化建设,到 2025年底实现基层站点标准化达标率100%,综合执法装备水平显著提高,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信息化手段充分运用,执法效能明显增强,交通执法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
《意见》明确,交通综合执法基层站点是指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为实现地域网格化执法,整合道路、水路和交通建设工程执法力量和资源后,具有交通综合执法职能的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基层执法场所,业务功能应满足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应急处置的需求,具体包括基础设施、执法装备、智慧执法和执法文化建设。
《意见》提出,要以“网格化布局、一体化执法、标准化建设、集约化利用”为指引,努力实现执法站所规划布局科学合理、综合执法效能显著提高、突发事件快速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交通执法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推动“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建设取得更大实效。
《意见》要求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规划引导、计划管理、因素法保障”的思路,加强基层站点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建立项目推进督导机制,切实加强对各项部署、措施贯彻落实过程和结果的督导,确保一抓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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