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用船舶搭靠外国籍船舶管理办法》
4月1日起施行
日前召开的江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江苏省民用船舶搭靠外国籍船舶管理办法》,并于 1 月 31 日以省政府令方式予以公布,将于 4 月 1 日起施行。《办法》主要作了六个方面调整:进一步明确《办法》适用范围,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规定搭靠各方主体义务,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方法,并规定了相关行为法律责任。《办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加强搭靠外国籍船舶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口岸管理秩序,优化口岸通关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将于今年 4月 1 日起施行,《江苏省国内船舶搭靠外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
学会地址:南京市建邺路168号7-2 邮编:210004
联系电话:025-58786621
联系传真:025-58786621
联系邮箱:jscts201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