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沿江砂石码头布局方案正式发布
5月24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联合印发《江苏省沿江砂石码头布局方案》,明确了南京港、镇江港、扬州港、常州港、无锡(江阴)港、苏州港、泰州港、南通港等承接水上过驳作业区取缔转移的砂石码头的布局安排。
江苏沿江地区砂石运输主要由沿江港口砂石码头运输和长江水上过驳砂石运输两部分组成。根据港口普查数据,我省沿江港口规划范围内共有砂石泊位83个,通过能力5569万吨,其中万吨级及以上泊位20个、通过能力3309万吨。
在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工作开始以前,长江江苏段共有22处水上过驳点,过驳浮吊686艘,年过驳砂石2亿多吨,整个长江江苏段的水上过驳市场基本上处于无序、散乱状态。整治后,长江水上过驳砂石运输主要由7个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和1个海轮过驳点共345艘浮吊承担,主要从长江中上游地区调入,部分从沿海地区调入,主要服务于江苏本地及周边地区。
目前,长江江苏段经排查核实的约700艘浮吊整合压减至345艘;22处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整合为7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水上过驳和非砂石的海轮过驳全部取缔,从事砂石海轮过驳的浮吊都进入了指定水域。
为合理承接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区取缔后砂石运输功能,确保到2020年底长江江苏段全面取缔水上过驳作业,更好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我省出台了《江苏省沿江砂石码头布局方案》,明确要按照“不新增岸线长度、利用已建码头设施、岸线使用符合港口规划、主要布局于规划通用泊位区和散杂货泊位区、具备集疏运条件及场地容量满足要求、分层次布局”等具体原则布置码头。
该方案基于沿江砂石码头现状和水上过驳区取缔转移需求,在合法合规条件下,经企业自主申请并经地方港口管理部门审核,综合考虑运输组织、港口岸线资源、集疏运条件、场地容量等,于沿江共规划布局20处砂石码头,可形成通过能力3亿吨,满足承接水上过驳区取缔转移需求。其中砂石集散中心8处,形成通过能力2亿吨;装卸点12处,形成通过能力1亿吨。
具体到港口,分别是:南京港规划布局砂石码头3处(其中砂石集散中心1处),铜井港区、板桥港区、新生圩港区各1处,共可形成通过能力4400万吨;镇江港规划砂石码头5处(其中砂石集散中心2处),高资港区和龙门港区共规划1处、大港港区各1处,扬中港区3处,共可形成通过能力7000万吨;扬州港规划砂石码头2处(其中砂石集散中心1处),扬州港区、江都港区各1处,共可形成通过能力3500万吨;常州港规划砂石码头1处,为砂石装卸点,位于圩塘港区,可形成通过能力1000万吨;无锡(江阴)港规划砂石码头1处,为砂石集散中心,位于申夏港区,可形成通过能力2000万吨;苏州港规划砂石码头1处,即太仓港区砂石集散中心1处,可形成通过能力3000万吨;泰州港规划砂石码头5处(其中砂石集散中心1处),高港港区1处、泰兴港区1处、靖江港区3处,共可形成通过能力4800万吨;南通港规划砂石码头2处(其中砂石集散中心1处),如皋港区1处、通海港区1处,共可形成通过能力4000万吨。
方案同时提出,不在本次规划方案中、在港口规划岸线范围内现状合法合规从事砂石装卸作业的码头可以予以保留,继续发挥保障沿江砂石运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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