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联手推动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
微港口从交通运输部官网获悉,在今日(25日)上午举行的交通运输部新闻发布会上,就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 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副司长苏杰、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局长郑清秀介绍了今年水运规划、建设及下一步文件落实等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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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文加强港口航道规划建设 推动水运重大项目应开尽开、能开尽开
苏杰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运建设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港、宁波舟山港、洋浦港等港口调研时,作出了“经济强国必定是海洋强国、航运强国”“港口是基础性、枢纽性设施,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要坚持一流标准,把港口建设好、管理好,努力打造世界一流强港”“振兴港口、发展运输业,要把握好定位,增强适配性”等系列重要指示。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强调,要加快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优化提升全国水运设施网络;强化用地、用海、用能等资源要素保障。
今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围绕稳住经济大盘,扩大交通运输有效投资,会同有关部委,扎实推进水运规划建设。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编制《全国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优化全国水运设施网络布局。印发实施《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十四五”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网发展规划》《珠江航运“十四五”发展规划》,推动“十四五”期水运高质量发展。指导上海港、宁波舟山港、大连港、北部湾港等主要港口总体规划编制,提升港口发展能级。
同时,强化项目实施。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做好102项重大工程涉及港航设施的任务分解并推动实施。加快《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执行,建立清单台账、定期跟踪调度,指导各地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尽快形成有效投资和实物工作量。推进黄金水道扩能、沿海港口提升、运河连通3个重大工程包,以及平陆运河、小洋山北侧集装箱码头、宁波舟山港航设施工程等交通强国第一批重点项目实施。
在强化要素保障方面,外部要素保障是水运行业建设发展面临的长期、关键问题。交通运输部和相关部委高度重视、全力推动做好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建设要素保障。今年交通运输部启动了要素保障专项工作,共同开展专题调研,全面了解水运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诉求。在此基础上,梳理形成了今明两年能够形成增量投资的项目清单,逐项摸清要素保障需求,聚焦国家重大水运项目认定、用海、用地、环评等方面,研究起草并印发了《通知》。
《通知》从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港口规划编制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范确定涉及围填海的国家重大水运项目、积极稳妥处理港口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加强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资源要素保障、扎实做好重大水运项目前期工作等5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充分发挥水运比较优势,加快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扩大交通有效投资,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
另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局长郑清秀介绍,今年上半年,交通运输部着力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建设规划,着力推进水运基础设施联网、补网、强链,着力扩大水运基础设施有效投资,中央和地方一揽子稳增长政策逐渐落地生效,水运重大项目建设表现出“三个加快”。
一是水运建设投资增速加快。上半年,我部就积极扩大交通有效投资进行一系列部署和调度,制定了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克服了国内疫情多点散发的不利影响。今年1—6月,全国水运建设完成投资735.7亿元,同比增长4.7%,其中,6月份水运建设完成投资176亿元,同比增长20.2%,环比增长33.7%。7月份水运建设投资同比增长21.8%,继续保持了良好增长势头。
二是水运重大项目建设加快。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项目和水运“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为牵引,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水运建设项目基本形成了“开工一批”“在建一批”“建成一批”“储备一批”的良好格局。天津港北航道扩建工程、茂名港通用码头等工程开工建设,北京燃气天津南港LNG码头工程、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等工程有序推进,苏州港太仓港区四期工程、长江中游蕲春水道航道整治工程等工程竣工验收,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工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小洋山北侧集装箱码头工程等重大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力争年内尽早开工。
三是智慧港航建设加快。水运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水平不断提升,已建和在建自动化码头数量均居世界首位。钦州大榄坪南7号、8号码头自动化改造工程、苏州港太仓港区四期工程等两座自动化集装箱码头竣工投运,广州南沙四期、宁波舟山港梅山二期等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建设有序推进。加快推进电子航道图、航道水文多要素监测终端应用,积极推进长江干线、京杭运河智慧航道建设。
苏杰在答记者问中表示,《通知》提出了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的系列措施。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按照《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要求,切实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全面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做好政策解读和宣贯,指导各地用足用好政策,加深对工作要求、办理程序的理解,完善环评、用地、用海审批要件。加快推进今明两年水运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应开尽开、能开快开,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切实扩大有效投资。
二是优化港口航道布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全国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报批,优化全国水运设施网络布局,加快构建功能层次合理、保障能力充分、战略支撑力强、智慧绿色安全的港口与航道体系,有力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大产业布局。
三是攻坚高等级航道建设。聚焦高等级航道,补齐短板、发挥优势,加快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大运河等通道扩能升级,推动高等级航道未达标段攻坚,稳步推进运河连通工程前期论证和建设。
四是实施沿海港口提升工程。加快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港口群以及北部湾国际门户港、洋浦国际枢纽港建设,高水平推进集装箱、原油、煤炭、铁矿石、粮食、LNG等专业化码头、集疏运体系,以及航道、锚地、防波堤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五是推动绿色智慧水运发展。加强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严格管控和合理使用深水岸线,推动港口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持续深入推进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构建清洁低碳的港口船舶用能体系。以数字化、智能化为主线,推动水运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运智慧化发展水平。
2021年底,全国港口拥有生产用码头泊位20867个,万吨级及以上泊位2659个,内河航道通航里程12.8万公里,其中高等级航道超过1.6万公里。以沿海运输通道、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淮河等为水运主要通道,以主要港口为枢纽,衔接铁路、公路、管道等方式,连通世界、干支衔接的水路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形成。
2021年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55.5亿吨,比2020年增长6.8%。在全球港口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前10名的港口当中,我国分别占了8席和7席,上海港、宁波舟山港、深圳港连续多年的集装箱吞吐量位居前列;长江干线货运量超过30亿吨,位居全球内河航运首位。水运承担了大量的跨区域货物运输和约95%的外贸物资运输,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水路运输通道始终保持畅通,运输平稳有序。
相关文件: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水运发展,作出了“经济强国必定是海洋强国、航运强国”“港口是基础性、枢纽性设施,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要坚持一流标准,把港口建设好、管理好,努力打造世界一流强港”“振兴港口、发展运输业,要把握好定位,增强适配性”等一系列重要指示。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优化提升全国水运设施网络,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支撑保障,建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强化用地、用海、用能等资源要素保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的决策部署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要求,充分发挥水运比较优势,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与资源安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现就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资源要素保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港口规划编制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一)进一步科学编制港口规划。港口规划是管控港口空间资源、指导港口建设发展的重要依据。《全国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是各港口规划编制的上位规划,要做好落实衔接,合理确定各港口规划的建设任务。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前瞻性协调布局空间资源,对远景发展所需空间实施战略留白,切实保障港口中长期发展空间,服务重大生产力布局和国家重大战略,确保规划方案指导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建设。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禁对规划区域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合理规划港口水陆域边界。
(二)切实维护港口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港口规划调整要严格遵守《交通运输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港口总体规划调整适用情形和相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的通知》(交规划发〔2021〕129号)要求,港口规划修订要避免“化整为零”,不得采取多次零散调整;总体规划批准后,除特殊情况外,5年内修订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
(三)进一步聚焦港口规划环评审查重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港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召集审查过程中,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布局的要求;在严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的基础上,港口规划修订或调整应以港口、港区、作业区为单位进行,针对规划修订或调整的规划环评,重点审查港口规划修订调整范围内的方案。
二、规范确定涉及围填海的国家重大水运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涉及围填海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740号),国家重大水运项目范围主要包括:
(一)具体项目名称列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及国家重大战略领导小组印发或同意的文件、规划中的港航设施项目;
(二)具体项目名称列入国家发展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的港航设施项目;
(三)具体项目名称列入《“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全国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的港航设施项目;
(四)具体项目名称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印发的国家级专项规划的港航设施项目;
(五)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明确支持的重大港航设施项目;
(六)需报请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及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重大港航设施项目。
对纳入上述范围的水运项目,要坚持生态优先、集约节约,加强项目前期海域使用论证等工作,落实围填海管控的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并依法依规支持相关港口规划和项目用海。
三、积极稳妥处理港口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沿海省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靠前服务,指导市县人民政府做好涉及港口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具体处理方案备案材料组卷工作。涉及港口建设、位于同一港口规划范围内或同一市(县)管理海域范围内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可采取整体报备方式。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涉及单个港口建设项目且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具体处理方案备案与项目用海申请材料,可按程序一并报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资源要素保障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相关规定,国家级规划内明确的高等级航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航运枢纽)允许纳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受理范围。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项目单位严格开展国家高等级航道建设项目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论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支持做好用地预审和监管相关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航道工程项目单位在前期工作中避让各类自然保护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科学论证,优化工程方案,强化生态保护与补偿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工程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征求林草部门意见,其他相关部门据此依法办理环评、用地、可研审批等手续。
五、扎实做好重大水运项目前期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的决策部署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适度超前,切实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优化提升全国水运设施网络。要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加快稳定项目建设方案,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路水运类规划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25号)要求,大力推进项目带精准位置上图,精心做好用地、用海、环评等要件办理,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优化审批服务,为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夯实基础,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坚守生态环境底线思维,加强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全面提升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高质量发展水平。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林草部门要支持港口规划编制、国家重大水运项目认定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并做好用地、用海等资源要素保障。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交通运输部水运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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