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发布通知 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
近日,人社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扩大阶段性 缓 缴 社 会 保 险 费 政 策 实 施 范 围 等 问 题 的 通知》,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 5 个特困行业基础上,再增加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等 17 个其他特困行业。《通知》明确,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 2022 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原明确的 5 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年底。对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
(水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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