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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

日期:2022-05-30 来源:中交网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制定于 2011 年,于 2013 年、2017 年政府工作两次局部修订,于 2020 年全面修订,主要是对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证书签发管理予以系统规范。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便利船员,针对驾驶海船在内河行驶的海船船员,交通运输部决定通过修订《规则》,以优化调整相关管理措施。现将《规则》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有关“海进江船员”需取得《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的要求,调整为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规定通过相应考试,并经航线签注。同时,交通运输部将同步出台配套文件,明确相关具体操作性安排及政策过渡措施,保障改革工作平稳有序。


(中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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