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推动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工作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不得擅自暂停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因水运口岸所在区(县)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等特殊情况需要暂停的,要报经当地省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或指挥部)批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暂停换班的文件还应抄报交通运输部船员换班工作专班,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换班。未明确公布暂停换班的地区不得以“隔离酒店不足”“中外船员混派”“离开境外最后一个港口时限不符合要求”“来自境外疫情高发地区”等理由拒绝或延误船员换班。
(中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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