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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问题自查自纠

日期:2021-12-13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


我省开展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问题自查自纠


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3个多月的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问题自查自纠活动。

活动要求坚持全面自查、立行立改的原则,对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内河码头专项整治等4个方面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并形成问题清单,扎实整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巩固全省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以更高标准、更严举措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部门的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和污染防治攻坚能力。

本次自查自纠,重点将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018年来国家及省长江办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以案促改”问题清单、省级检查台账和地方自查台账中的相关问题、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及媒体曝光问题的整改等开展一次全面“回头看”;对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船用燃油使用、内河干散货船封舱航行、船舶岸电设施建设和使用、靠港船舶岸电使用、干散货码头扬尘污染治理、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港作机械技术改造和清洁能源应用、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国省干线公路扬尘管控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辖区航行船舶的垃圾、污水等收集设施配备和使用情,港口码头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配备和使用,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机制的运转,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实施,危险货物的水路运输和码头装卸作业及储存监管,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水路运输环节执法监管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辖区港口企业持有的港口经营许可证件、码头环保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沿江、内河非法码头拆除取缔成效,实施规范提升的码头,是否还存在未列入整治清单的非法码头、不合规码头以及非法作业的浮吊船等进行全面排查。(苏交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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