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率先开展小型船舶检验优化试点 江苏发出首张船检证书
9月10日上午,总吨为6吨的苏州市“映宇骏保洁3”船舶收到了苏州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签发的船检证书。与以往主要由验船师检验不同,这次船检由船主自行检验,验船师根据要求对该公司提交的各项资料进行核查后,即刻制作证书,发出了全国第一张小型船舶优化检验流程后的船检证书。
这是江苏省开展船舶检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船检流程试点工作后全省发出的首张船检证书,船检流程在全国也是首次实行。
江苏是水运大省,拥有2.4万余公里航道、12万艘航行船舶。长期以来,江苏船舶检验机构的体制构架为省、市、县三级条块结合。2018年9月,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成立,决定在明确省、市、县船检机构检验职责范围和边界基础上,集全省水上综合执法之力,按照先急后缓、依序建立的原则,短期内解决检验业务量大、人手不足等突出问题,集中全省验船师力量,致力船舶建造检验,推动营运检验执法综合化。
为推动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响应社会对船舶检验“简捷、便民、高效”的需求,作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试点单位,苏州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在全国率先开展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从2021年9月1日到2022年8月31日,船检范围为苏州大市内小于300总吨的内河船舶,其中不含客船、危化品船和自卸砂船。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苏州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第一时间梳理了辖区符合要求的船舶清单,有8艘船即将到期的苏州映宇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成为开展试点服务的首家企业。根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首先指导该企业学习关于优化试点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要求船舶所有人提前做好质量诚信自查,递交相关资料,形成质量诚信记录,对每艘列入自检采信发证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提前做好《内河小型船舶安全与环保技术状况声明书》,落实自身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安全自检要求。
这一优化流程省去了船东和船检机构之间协调检验的时间,船东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安排自检时间。根据优化方案,原本需要上坞检验的项目被免除,大大节约了船东的时间和成本。
目前,江苏省共有300总吨以下船舶22099艘,符合要求的都将按照优化流程开展船舶检验。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将在苏州市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船舶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优化信用评价,促进江苏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为全国推进小型船舶检验制度改革提供江苏经验。(苏交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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