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加大水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力度
7月30日,省交通防控组发出通知,要求全面加大水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力度,对防控漏洞再排查、对防控重点再加固、对防控制度再强化,严格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水路传播和扩散。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制度。港口及航运企业要落实落细最新版《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江苏港口口岸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出入境指南》《江苏港口口岸引航员操作指南》《江苏港口口岸国际航行船舶登轮作业操作指南》《江苏港口口岸国际航行船舶进厂修理操作指南》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和港口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船舶和港口疫情防控,坚决防止新冠肺炎疫情从水路输入、扩散。
严格国际航行船舶污染物处理。国际航行船舶垃圾、生活污水等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应建立工作专班。国际航行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要由地方政府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
严格登轮作业人员核酸检测。国际船舶登轮作业单位要对登轮作业人员实行专班管理,专班人员及管理措施要报当地相关部门备案。登轮作业前按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登轮作业人员落实上船前防护和下船后消毒措施,安排专用交通车辆,接送专班登轮作业人员往返工作地点和固定休息场所,专班登轮作业人员在非工作期间,要在固定休息场所实行集中管理。专班登轮作业人员每天测量体温,每3天至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离开专班前应接受核酸检测,48小时后再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两次结果均为阴性的,方可离开专班。对已登轮船舶上发现有核酸检测阳性船员的,作业人员应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实行封闭管理,解除封闭前按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严格港口作业现场值守。严格划定作业现场“三区”(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加强船岸界面管理,严格落实“非必要不登轮”“非必须不下船”管控的措施,严格控制人员上下,配齐配全疫情防护装备。做好登轮梯口值守,对须上、下船人员要认真登记核实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紧急联络人,检查体温、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等信息。靠泊作业期间,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标识,避免作业无关人员进入码头作业区。危化品码头作业期间,对从事系缆、接管等非登轮码头作业人员,应做好重点防护,避免与船上人员接触。集装箱作业及储存期间,要严格做好消杀,严防疫情输入。通过港口运输的船舶,要做好船舶、人员、手机号码等信息登记。
严格进出港口人员车辆管理。进出港实行“人车必查”,关闭进出港区闸机车辆识别功能,认真登记核实人员姓名、身份、电话、紧急联络人,检查体温、健康码、行程码等信息,切实做到进出港人员和车辆闭环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可溯。
暂停锚地交通服务等搭靠作业(伤病救治和引航员接送除外)。对接触国际航行船舶的交通船工作人员,按照引航员防护管理规定执行。一律停止国际航行船舶在锚地的物料供应(包括加油、垃圾接收)、临时维修等作业,相关部门停止国际航行船舶在锚地申请物料供应(包括加油、垃圾接收)、临时维修等相关作业的报备、审批。国际航行船舶在码头进行物料供应(包括加油、垃圾接收)、临时维修的,作业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停止南京靠泊船舶船员上岸。在南京停靠的船舶,船上人员禁止上岸;伤病救治、船员换班等特殊情况确需要上岸的,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对上岸后需要返船的人员,应提供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一律不予返船。返船人员发现健康码为黄码的劝返居家隔离;健康码为红码的,立即通知当地卫健部门按规定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扎实推进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各地要加大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航运公司等一线从业人员新冠疫苗接种力度,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实现相关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全覆盖。国际船舶登轮作业人员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必须接种新冠疫苗,未完成新冠疫苗接种的不得上船。
进一步强化协调联动。各地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所在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压实水路疫情防控责任,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海事、卫生健康、海关、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堵塞防控漏洞,共享防疫信息,严格落实水路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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