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5月12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要求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成效,全面建立内河非法码头长效治理路径,完善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监管机制,到2023年底前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基础设备设施配备全覆盖,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运行机制更顺畅,内河非法码头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建立。
根据三年行动计划,我省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实现新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设施达标配备率100%;严格船舶检验,实现新建船舶防污设备达标配备率100%;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推动货运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和岸电改造工作。
同时,我省将全面推广应用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实现辖区港口码头注册使用率100%;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和联单制度,实现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送交率和接收率100%。内河非法码头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建立,实现内河非法码头整治率100%,并实现长效监管。(苏交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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