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修订印发2项港口危险货物类考试大纲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大纲》《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人的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考核大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新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我部组织对2016年印发的《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的港口经营人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大纲》《危险化学品港口经营人的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考核大纲》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考核大纲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考核大纲尽快修订考核题库,组织开展危险货物港口从业人员考核,严把危险货物港口从业人员准入和能力适任关,并督促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各地危险货物港口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情况,部将纳入年度安全检查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中国港口协会,部科学研究院、水运科学研究院、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中心,部法制司、人事教育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海事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学会地址:南京市建邺路168号7-2 邮编:2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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