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内河集装箱发展奖励方案出炉!
奖励对象和标准已经明确
江苏交通
近期,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港口集团制定发布了《江苏省2020年内河集装箱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方案》(以下简称《奖励方案》)。今年以来,我省内河集装箱运输量同比增速“先抑后扬”,前三季度运输量达43.6万TEU,同比增长30.1%,全年运输量有望突破60万TEU。
奖励对象
依法经营、信用良好、履行统计义务、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的、在江苏省内开展业务的法人企业。具体包括:
新开辟内河集装箱航班或者航线(以下简称航线)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
组织集装箱货物选择内河水运运输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以下简称货代企业);
开展“散改集”业务的货主企业;
为发展内河物流业务,购买自备箱用于江苏内河集装箱公共运输的企业。
奖励标准
2020年1月1日后新开辟、稳定运行一年以上、吞吐量达3000TEU(包括空重箱)、平均每月不少于3个航次条件的航线奖励标准为:
在内河集装箱运输通道内新开辟的至连云港港、太仓港、南京港、南通港的航线,按120万元/条给予奖励;
在省外内河港口至省内内河港口之间新开辟的航线,省内内河港口至省内除连云港港、太仓港、南京港、南通港外其他沿江沿海港口新开辟的航线,按50万元/条给予奖励,在省内内河港口之间新开辟的航线,按10万元/条给予奖励;
在内河集装箱运输通道内的至连云港港、太仓港、南京港、南通港的既有航线,升级改造后实现定点、定线、定船、定时运行的,按50万元/条给予奖励。
对于组织货物选择内河集装箱运输、开展内河“散改集”业务、发展内河自备箱、支持江海河集装箱联运等行为,《奖励方案》也明确了奖励标准:
对货代企业在内河集装箱航线上代理集装箱重箱量2020年较2019年的增量部分,按100元/TEU给予奖励;
对货主企业在工贸企业厂区或者内河港口内由散货或者件杂货改为集装箱,通过内河运输,并经港口企业确认的“散改集”重箱量2020年较2019年的增量部分,按120元/TEU给予奖励;
对江苏省内企业为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发展内河物流业务,在2020年购买自备箱且用于省内内河集装箱公共运输的,全新集装箱按1000元/TEU、二手集装箱按500元/TEU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对为促进省内沿江沿海港口与省内内河港口衔接、在省内沿江沿海港口之间开行的“穿梭巴士”航线,按80万元/条给予奖励。
根据《江苏省内河集装箱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我省每年都结合实际,制定内河集装箱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方案。在专项资金的积极引导下,2019年我省完成内河集装箱运输量49.4万标箱、同比增长28.8%,新辟内河集装箱航线16条、24班/周,16条航线升级改造后实现定点、定线、定船、定时运行,39家货代企业组织货物11.9万TEU、同比增长125%,货主企业“散改集”1.68万TEU、同比增长118%,港口企业打造600个自备箱用于内河集装箱公共运输。
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省内河集装箱运输量2月份同比下滑, 3月份开始同比保持“七连增”,1-9月运输量达到43.6万TEU。今年新开辟18条内河集装箱航线、25班/周,累计开行57条、132班/周,辐射山东、浙江、安徽、河南、湖北等省份,进一步强化了我省内河集装箱枢纽功能。
(厅运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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