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开展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行动
江苏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近日发文,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取缔内河非法码头,推动内河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内河岸线资源高效集约利用,港口码头建设运营规范化、制度化,港口码头长效监管机制得到全面建立。
本次整治行动将从2020年9月持续至2021年12月,整治对象为全省内河从事货物装卸作业的非法码头及设施(无项目审批手续和经营许可证,以下统称非法码头)。行动将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进行研判,明确分类处置类型,形成整治清单,并按照“一码头一档案”的要求建立整治台账,因地制宜制定针对性整治工作方案。
对拆除取缔的非法码头,相关职能部门将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督促码头业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章设施;逾期不拆除的,依法通过强制拆除违建设施、查封吊机、停止供电、禁止船舶停靠等方式予以取缔,必要时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符合规范提升的非法码头,对照环保、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限期完成规范提升,经整治并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办理相关手续。2021年12月底前,未能完成规范提升的非法码头一律予以取缔。
整治行动期间,各行业监管部门将统筹辖区执法力量,加大非法码头执法力度,对非法占用岸线、违规建设港口设施、非法开展港口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有力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各地还将结合内河非法码头整治情况,适时开展内河港口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对满足产业发展和污染防控、供水、防洪、航运安全的港口岸线规划之外的码头,在新一轮内河港口总体规划修编时纳入港口规划范围内。(苏交执法)
学会地址:南京市建邺路168号7-2 邮编:210004
联系电话:025-58786621
联系传真:025-58786621
联系邮箱:jscts201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