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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印发推动新基建指导意见

日期:2020-08-07 来源:微港口


             交通运输部印发推动新基建指导意见


       8月3日,交通运输部印发《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规划发〔2020〕7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发展目标为,到2035年,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先进信息技术深度赋能交通基础设施,精准感知、精确分析、精细管理和精心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成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有力支撑。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能耗水平有效控制。泛在感知设施、先进传输网络、北斗时空信息服务在交通运输行业深度覆盖,行业数据中心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建立,智能列车、自动驾驶汽车、智能船舶等逐步应用。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显著提升,前瞻性技术应用水平居世界前列。

     《指导意见》共提出打造融合高效的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助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行业创新基础设施等三大方面共14项主要任务。在智慧交通基础设施方面,以智慧公路、智能铁路、智慧航道、智慧港口、智慧民航、智慧邮政、智慧枢纽,以及新材料新能源应用为载体,体现先进信息技术对行业的全方位赋能。

      其中,智慧港口方面的任务是,引导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堆场库场改造,推动港口建设养护运行全过程、全周期数字化,加快港站智能调度、设备远程操控、智能安防预警和港区自动驾驶等综合应用。鼓励港口建设数字化、模块化发展,实现建造过程智能管控。建设港口智慧物流服务平台,开展智能航运应用。建设船舶能耗与排放智能监测设施。应用区块链技术,推进电子单证、业务在线办理、危险品全链条监管、全程物流可视化等。

       智慧航道方面,建设航道地理信息测绘和航行水域气象、水文监测等基础设施,完善高等级航道电子航道图,支撑全天候复杂环境下的船舶智能辅助航行。建设高等级航道感知网络,推动通航建筑物数字化监管,实现三级以上重点航段、四级以上航段重点通航建筑物运行状况实时监控。建设适应智能船舶的岸基设施,推进航道、船闸等设施与智能船舶自主航行、靠离码头、自动化装卸的配套衔接。打造“陆海空天”一体化的水上交通安全保障体系。

      为保障有效实施,《指导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引领、标准规范、多元化投融资、协同合作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其中,在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发挥好政府投资的支持引导作用,扩大有效投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各类政府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等支持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多元化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争取金融保险机构支持,强化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探索数据、技术等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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