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共提出打造融合高效的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助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行业创新基础设施等三大方面共14项主要任务。在智慧交通基础设施方面,以智慧公路、智能铁路、智慧航道、智慧港口、智慧民航、智慧邮政、智慧枢纽,以及新材料新能源应用为载体,体现先进信息技术对行业的全方位赋能。
其中,智慧港口方面的任务是,引导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堆场库场改造,推动港口建设养护运行全过程、全周期数字化,加快港站智能调度、设备远程操控、智能安防预警和港区自动驾驶等综合应用。鼓励港口建设数字化、模块化发展,实现建造过程智能管控。建设港口智慧物流服务平台,开展智能航运应用。建设船舶能耗与排放智能监测设施。应用区块链技术,推进电子单证、业务在线办理、危险品全链条监管、全程物流可视化等。
在智慧航道方面,建设航道地理信息测绘和航行水域气象、水文监测等基础设施,完善高等级航道电子航道图,支撑全天候复杂环境下的船舶智能辅助航行。建设高等级航道感知网络,推动通航建筑物数字化监管,实现三级以上重点航段、四级以上航段重点通航建筑物运行状况实时监控。建设适应智能船舶的岸基设施,推进航道、船闸等设施与智能船舶自主航行、靠离码头、自动化装卸的配套衔接。打造“陆海空天”一体化的水上交通安全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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