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常规命令的主要内容
值班驾驶员哪些情况应立即叫船长
宁波海事
1.1. 船长常规命令的制定
1.1.1. 每任船长应根据本船的实际管理情况,结合船长认为应特别强调的事项制定并签署本船的船长常规命令《船长常规命令模板》),并张贴在驾驶台易见处。
1.1.2. 每任驾驶员须详阅船长常规命令,若有疑问应及时向船长征得解读,阅后并已充分理解后在船长常规命令上签名。
1.2. 船长常规命令的内容
1.2.1. 船长常规命令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基本内容:
1.2.2. 驾驶台值班人员必须遵守驾驶台规则,不得大声喧哗,经常保持驾驶台、海图室及两翼桥楼的整洁;
1.2.3.值班驾驶员必须履行职责并对航行安全负全部责任;
1.2.4.经常核查电、磁罗经,雷达、航行灯、信号灯、声号、火警、报警设备等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记入航海日志或相应的专用记录簿;
1.2.5.在任何时候都要用视觉、听觉等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了望;
1.2.6.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则;
1.2.7.不得做任何与安全值班无关的事;
1.2.8.严格执行海上避碰规则,避免紧迫局面的产生,防止发生碰撞事故;
1.2.9.在下列情况下立即叫船长:
1) 根据船长的指令;
2) 能见度不良,并需执行雾航规则时;
3) 主机、舵机或任何必要的航行设备发生故障时;
4) 发现异常目标时;
5) 发生海事、人员落水、收到求救信号和发现遇难目标时;
6) 发现保安威胁情况时;
7) 任何船员如有任何疑问时。
1.2.10. 驾驶员必须熟悉主机操纵性能和船舶的操纵程序,熟练操作手动/自动/应急舵的转换。指导、督促其他值班人员谨慎值班。
1.2.11. 交接班时严格执行驾驶台交接班制度。
1.2.12. 要求交班水手(无水手值班时为交班驾驶员)在交班后立即进行全船安全防火巡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航海日志。
1.2.13. 有条件时必须进行天体、陆标、雷达等定位。
1.2.14. 引水员在船时亦要勤测船位,配合引航员工作。
1.2.15. 锚位值班亦要保持正规了望,执行锚泊值班制度。
1.2.16. 开航前做好航前准备并对设备进行测试,记入《航海日志》。
1.2.17. 严格执行大副在货物操作管理方面的一切指令。
1.2.18. 本轮航行及在港船舶安全及保安的其他要求。
1.3. 船长常规命令的执行及记录
1.3.1. 驾驶台值班人员须执行船长常规命令,船长经常检查驾驶台值班人员遵守船长常规命令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给予纠正。
1.3.2. 海务总管上船检查时应检查船长常规命令是否经驾驶员签字确认。
1.4. 船长夜航命令管理
1.4.1.记载规定
船舶航行和锚泊期间每天晚上船长在就寝前应将有关航行、锚泊要求及注意事项详细而明确地写入夜航命令簿,并放在海图室内规定的地点。
夜航命令是船长根据当时环境和态势的指令,是船长常规命令的补充。
夜航命令的记载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夜间所在海域的航行、锚泊的特殊要求。
加强瞭望、谨慎驾驶的指示;
号灯正常显示的指示;
对过往船宽让的要求;
注意特殊气象及应采取措施的指示;
有任何疑问可随时叫醒船长的指示;
对货物保管的特殊指示;
有关夜间锚泊的要求;
有关船舶防止污染的指示;
保持计划航向的指示;
其他有关航行、锚泊、进出港安全事项的指示。
1.4.2.夜航命令的执行及记录
值班驾驶员必须阅读并充分理解解夜航命令簿内各项指示,阅后用钢笔签名并严格执行,必要时把执行情况记录在航海日志。
夜航命令的修改应同等航海日志,不得随意涂沫。
执行夜航命令有任何疑虑时,应立即请示船长。
船长应经常检查值班人员执行夜航命令的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给予纠正。
公司海务主管登轮检查时应检查夜航命令的记录和执行情况。
夜航命令簿存放在驾驶台由二副保管,保存期五年。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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