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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部署推进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

日期:2021-03-23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


省交通运输厅部署推进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


3月22日,省交通运输厅召开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视频推进会议,副厅长梅正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工作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会议要求全面落实责任,推动航运企业落实船舶安全航行主体责任,桥梁运行管理单位落实桥梁安全运行主体责任,航道养护单位落实桥区水域航道养护主体责任;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抓紧建立跨越航道桥区数据库,实现“一桥区一档”。

会议要求相关单位认真开展航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根据排查情况,按照“一桥区一策”原则,强化风险防控,分别做好航道、水上交通、桥梁方面隐患整改。航道方面,重点整治航道维护尺度不足、航标缺失或功能失常等问题;水上交通方面,重点整治桥区水域船舶淌航、掉头、横越、违规追越、不按规定航路航行、船舶超高航行等行为;桥梁方面,重点整治桥梁标志标识设置维护不到位、通航净空尺度不足、未按要求设置维护防撞设施、抗撞性能不足等问题。对抗撞性能不满足要求的桥梁,优先采取设置防撞设施、加固或改造桥梁等方式提升抗撞性能,难以设置防撞设施、加固或改造的桥梁,要加装主动预警装置;涉及桥区航标设置、重置、新增的,桥梁上航标由桥梁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水上航标由航道养护单位负责。整改完成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桥梁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通航净空尺度、航道维护尺度等信息。

会议明确,4月底前各市报送辖区桥梁清单、管养单位、各航段代表船型情况,9月底前全部完成隐患排查,10月底前完成公路桥梁桥梁标志标识完善;2022年3月底前完成桥区水域航道、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10月底前完成公路桥梁加装主动预警装置等整改工作,年底前全面高质量完成规定动作。(厅港航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