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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七部门联合发文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
日期:2020-10-19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
我省七部门联合发文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南京海关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工作的通知,推动海运口岸严格落实国家港口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规定,规范海运口岸收费,减轻海运各环节费用负担。
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优化海运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七部门部署,我省将继续落实国家政策,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降低20%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将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免征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建立海运口岸收费成本调查制度,推动国有海运企业和行业组织规范收费行为,引导船公司合理调整海运收费结构,规范简化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附加费,按国家要求落实运价备案制度;鼓励海运企业通过上下游融合发展和联盟等方式,壮大国际物流业务,引入竞争实现运输成本降低;规范船代、货代收费名称和服务内容,推动精简收费项目,落实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等规定,促进船代和货代企业提升服务质量、规范收费行为。
今后,我省将强化海运口岸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垄断服务、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重复收费、明码标价不规范以及港口收费优惠减免政策执行不到位等违规行为;开展港外堆场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集装箱提箱、洗修箱、二次吊箱等作业的收费行为。对现有清单全面梳理规范、动态调整,做到清单与实际相符,清单之外无收费;配合国家探索建立全国性海运口岸收费及服务信息发布平台,集中公示各海运口岸各环节收费及服务信息,便于货主进行比较选择和社会监管。
同时,我省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梳理各部门在海运口岸通关环节设立的管理审批事项,进一步取消不合理或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事项;鼓励理货、拖轮、委托检验等市场经营主体进入;落实国家降低海运口岸检验检疫环节收费政策规定;对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压缩海运口岸进口、出口边境和单证合规时间,继续推动港口、海关、铁路、民航、银行、保险等信息平台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相互融合,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提升进出口贸易数字化水平和智能化管理能力。
下一步,我省将加强与国家对接协调,适时开展简化收费模式试点工作,整合海运口岸相关单位资源,清理简化收费项目,探索推进收费征缴系统和收费票据电子化,努力为货主提供一站式便利化缴费服务。(厅财务处)